各有关单位: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设立的首批13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之一。在2019年运行绩效评估中获评优秀。中心以建设具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成果转化基地为战略定位;以呼吸疾病为核心,医疗大数据为支撑,组建全国/区域的临床防治队伍,开展成果双向转化与普及推广双管齐下的防诊治研究。为集中全国呼吸疾病领域专科优势资源,搭建覆盖全国呼吸专科领域和辐射全国的“中心-分中心-网络单位”三级协调创新网络。组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临床医学研究网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多中心临床试验、创新型研究及技术推广等实质性协作研究。完善我国呼吸疾病诊治临床路径、技术规范和编制系列呼吸疾病诊治指南和专家共识,组织指导临床应用并向基层进行适宜技术推广,作为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积极推进产学研平台成果转化,作为全国科普建设基地,积极向公众推广普及呼吸健康知识。
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关于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科办社〔2019〕107号)等要求,国家中心拟组织开展新一批分中心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布局规划与建设原则
国家中心按照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全面考察申报单位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等基础上建设分中心。针对呼吸系统疾病领域,在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建设1-2家分中心。国家临床中心定期开展分中心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分中心进行动态调整。
二、功能定位
分中心旨在面向我国呼吸系统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在国家中心的指导、管理和支持下,协同国家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分中心是国家中心创新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分中心建设的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原则上,申报分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应是省级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
3.在所在省级区域内呼吸疾病领域具有一定程度先进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4.临床研究能力较为突出,专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具有优势,申报前五年内,在呼吸疾病领域主持或者参与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课题;
5.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实验机构备案;
6.能够与国家临床中心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临床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活动,近五年内与国家中心共同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7.依托单位、地方主管部门(省、市级科技、卫生主管部门)能够对拟申报的分中心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场地等保障,须得到依托单位或地方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申报;
8.原则上,分中心主任一般应由依托单位的院级领导(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宜由主要科室主任担任。
四、申报程序
1. 材料准备: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国家中心的通知要求,提出书面加入分中心单位申请,认真填写《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见附件2),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2. 单位审核:申报材料须经申报依托单位内部审核并盖章确认。
3. 推荐报送: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所属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函。
4. 材料提交:经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申报,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中心邮箱:ncrcgyfyy@126.com;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推荐函原件寄送至指定地址。逾期将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报送。
五、评审认定
1.形式审查:国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申报条件核定申报单位是否满足要求。
2.材料评审:国家中心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依据客观指标进行量化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科研水平、研究能力、条件资源等;其中样本库、数据库等平台建设内容的评估可视情况结合现场考察进行。
3.综合评审:在材料评审的基础上,国家中心组织多方面的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重点从申报单位建设分中心的必要性、临床研究能力、水平和工作基础,研究网络建设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国家战略布局和区域发展需求,择优认定分中心名单,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5.发文确认:国家中心对通过审核的分中心予以正式确认,进行授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明、徐诗君
联系电话:020-81567942、020-81567956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桥中中路28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坦沙院区6号门,徐老师,020-81567956。
七、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2.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3.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官网(http://ncrc.gyfyy.com/)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申报书(点击下载文件)
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的通知(点击下载文件)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