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单位:
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关于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科办社〔2019〕107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评估各分中心在授牌期间的建设成效与运行状况,实现分中心的动态调整,推动分中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定于近期对授牌期满的分中心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并制定了《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案》),请各分中心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总结自分中心认定以来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中心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收集和填报评估数据,要求数据真实有效,科学研判总结分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系统梳理工作经验和亮点,认真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完整、准确。
二、各分中心单位依据《评估方案》要求,填报分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参见《评估方案》附件1)和分中心绩效评估自评价报告(参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评分表、自评价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中心邮箱ncrcgyfyy@126.com,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国家中心。国家中心收件信息: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桥中中路28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坦沙院区6号门,徐诗君,13570371322。
三、本次评估的评分内容参考了国家对于分中心建设的相关条件。针对《评估方案》的具体内容,各分中心可向国家中心提出修改建议。国家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并在会审评估中采纳相关修改建议。
四、国家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分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视情况需要可能抽取部分分中心进行现场核查或组织答辩评审。
五、各分中心应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自评和材料报送工作。
六、请严格遵守材料报送时间节点,逾期未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评估,可能影响后续分中心评定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点击下载)
关于开展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期满绩效评估的通知(点击下载)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5年9月25日
(联系人:黎明、徐诗君,联系电话:020-81567956、81567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