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首发: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疫情防控中开展肺功能检查指引
发布: 2020-01-28

    本文由国家呼吸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肺功能检查中心主任高怡副教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叶丹主任以及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副院长、临床研究中心副主任、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呼吸医师协会肺功能专委会主委、中国肺功能联盟负责人郑劲平教授执笔

    肺功能检查是呼吸系统疾病诊断和治疗评估中重要的检查项目,在临床诊治中应用广泛(图1)。但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疫情防控时,鉴于在肺功能检查过程中受试者需要反复进行多次用力呼吸动作,且常常引起受试者的咳嗽与咯痰,用力呼气或咳嗽、咯痰可产生大量飞沫或气溶胶,污染检测仪器与室内空气,甚至喷射或飞溅至操作人员的角膜,潜在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接触传播和飞沫传播的危险,可能导致医-患之间以及患-患之间的交叉感染。

 

    根据国家卫生行业标准WS/T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医务人员在开展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等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期需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在进行高风险操作活动时,需增加空气传播和接触传播的预防措施,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为了提高肺功能检查操作人员的重视,特制定本指引。

 

    一、对于已明确感染者急性期或疑似感染者,如非临床急需,建议暂缓进行肺功能检查,可留待病情控制后进行。

 

    二、对于已明确感染或疑似感染者,如因临床及科研工作需要进行肺功能检查,除满足通常的适应证和排除禁忌症外,必须在特定的负压病房或负压检查区中进行,并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严密的个人防护和诊疗器具、物体表面及环境的清洁与消毒。

 

    三、对于感染者康复期(2次或以上病毒检测阴性已解除隔离),在做好防护条件(详见下述)下可进行肺功能检查,了解病后肺功能状况。

 

    四、对于普通患者,在重点防控疫情传播阶段,建议暂缓进行肺功能检查。可留待疫情控制后进行。如确需进行,需注意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及检查场地的消毒,不得在未防护状态下进行肺功能检查。

 

    (一)检查前的防控措施

 

    1.接诊时测量受试者的体温,建议采用手持式非接触式测温计,如有发热者,暂停检查。

 

    2.接诊时询问受试者的流行病学史:2周内有无疫区(特别是武汉)旅行/居住史,或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如有上述流行病学史者,暂停检查。

 

    3.其他受试者,尤其是高龄、自身免疫性疾病、肿瘤放化疗术后等免疫力低下的人群,确认其肺功能检查的紧迫性,如果非疾病诊治必要,建议暂缓检查。

 

 

    (二)检查过程中的防控措施

    

    1.开窗自然通风换气。有条件的检查室建议使用可以人机共存的国家卫生部门许可批准的空气消毒器进行空气消毒,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定期维护,清洁消毒。

 

    2.必须使用一次性高效呼吸过滤器(可过滤及吸附99%以上的病毒和细菌),每个受试者更换一个过滤器,切忌重复使用。

 

    3.肺功能检查人员评估操作风险,严格按不同风险程度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穿戴要求:穿工作服(白大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N95),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隔离衣、穿一次性鞋套。戴口罩时应注意检查其佩戴时的密闭性。当医用防护呼罩(N95)、护目镜等防护用品被唾液、痰液等分泌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三)检查结束后的防控措施

 

    1.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完成肺功能检查后,或接触患者唾液、痰液等分泌物后,立即流动水洗手和/或使用速干免洗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日常诊疗工作中严格按照手卫生时机执行手卫生。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戴手套后不可以触摸公共物品,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的要求执行手卫生。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肺功能仪器的传感器、呼吸管路、仪器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

 

    3.在肺功能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如一次性过滤器等,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4.合理安排肺功能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并及时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监测,注意监测医务人员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