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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攻略(一):总体原则、要求及组织流程
发布: 2017-01-16

 

一、预算编制的时间及原则

1、编制时间:专业机构完成重点专项项目预评审后,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预算编报工作。

2、编制原则:按照目标相关性原则、政策相符性原则、经济合理性原则实事求是的编制预算:

目标相关性原则:项目(课题)预算应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课题)任务目标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政策相符性原则:项目(课题)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财经政策的规定进行测算。

经济合理性原则:项目(课题)预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测算。


二、预算编制责任层级划分

1、层级划分:项目、课题、子任务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

2、以课题为单元组织编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只有一个课题的项目,该课题预算即为项目预算。

对于课题分解为多项子任务,由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实施的,以课题为单元编制,而非按子任务为单元独立编制预算,但应对任务的分解情况和各子任务的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测算。


三、预算编制总体要求与规范

1、 预算编制要求

专项经费不得超过专项经费指导数:2017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预算编制在坚持项目预算申报不设预算控制数的同时,引入支持强度指导概念。专业机构根据专项指南总概算、项目研究任务情况、预申报的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及专家建议,确定专项资金的专项经费指导数。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专项经费指导数编制预算。

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课题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预算合计=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区别对待:在同一支出科目中需要同时编列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应在预算说明中分别就专项经费、自筹经费在本科目中的具体用途予以说明。

立项前的支出费用不得纳入预算: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形成的基础及支撑条件等前期投入不得列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2、预算编制规范:

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表中的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两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编码与数据平衡关系:预算申报书中有关编码应填写准确,数据之间满足有关的平衡关系,预算表、预算明细表、预算说明中的数据应前后一致。

名称的规范性:相关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单位开户名称与单位公章必须一致,如开户名称不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开户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是同一家单位。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的名称,前后保持一致。

由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或全资、控股子公司承担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牵头单位等不得以上级单位(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填写。

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签字或盖章。


四、预算填报组织流程和实操攻略

项目(课题)牵头和参与单位应充分沟通分工协作共同编制,各单位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应有职能,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编制方法:牵头单位负责对课题总体预算的分配进行统筹,各承担单位分别填写各自任务预算,再有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汇总。

1、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成立由财务、技术与管理人员组成的预算编制小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组织各课题指定预算编制参与部门和人员,组成预算编制小组,由技术人员细化任务步骤、财务人员针对任务提出预算安排、管理人员统筹协调

明确项目研究内容、任务和参与单位人员等:结合项目(课题)任务,明确研究目标、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等内容。

统一编制政策依据和法规标准:统一课题牵头单位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国家财务制度、重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开支范围及标准进行把握,并与参与单位取得一致,确保预算编制依据的一致性。

2、组织流程建议

考虑到重点专项预算仅仅对间接经费一个科目比例有限制,对于其他科目的比例分配在汇总后不超预算总额的前提下没有限制,具体预算编制组织流程建议如下:

  •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统一预算填报依据、结合专业机构通知的专项经费指导数,明确各单位经费总额并通知参与单位。

  • 各参与单位根据所承担任务需求反馈各自设备购置费上限到牵头单位

  • 牵头单位汇总设备购置费总额,算出间接经费上限,经与参与单位沟通后分配各单位间接经费上限(间接经费计算器见锐创动力公众号菜单)

  • 各单位分别根据预算填报依据,结合承担任务实际需要编写任务预算并上报牵头单位

  • 牵头单位汇总后,反馈预算申报书初稿征求各单位意见

  • 各单位向牵头单位确认预算申报书填报无误,由牵头单位进行网上正式填报

 

 

 

五、如何获得专项经费指导数?

经费指导数可通过两种方式获取:

1、向项目所属专业机构进行咨询,直接获取经费指导数。

2、在系统里面进行试填,能校验通过的最大申请专项经费数额就是经费指导数。

系统操作流程图解如下:

登录系统后,进入“基本信息”页面,把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申报单位开户信息)都填写完整,即可开始填写经费需求一栏。

 

图1

经费需求只能写比预申报小的数,先尝试填入一个比较小的数,如2000万,点击上图中的“保存”按钮,此时会出现两种情况,若填入的数比经费指导数小,则点保存后会出现图2,若填入的数比指导数大,则点保存后会出现图3:

 

 

图2


图3

一般都是100万的整数倍,当你填写的经费数等于经费指导数时,点保存,然后再点基本信息校验,就会出现如图4所示:

 

图4